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民应当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公益宣传。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救援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