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省财政部门负责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统一监(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审验、核销、稽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