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财政部门负责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统一监(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审验、核销、稽查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