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单位依法向缴款义务人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