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确定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