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依法作出许可决定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按规定予以查处的;(三)未编制、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的;(四)未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