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二)使用前通知测量标志保护管理人员;

(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测量标志,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四)使用后及时通知保护管理人员查验测量标志的完好状况;

(五)发现测量标志损毁的,及时通知保护管理人员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