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反恐怖主义协作机制,构建综合防范、应对处置体系;建立督察工作制度,对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下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督察,发现问题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