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划、计划、预案和措施,建立和实施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指挥反恐怖主义的专项行动和恐怖事件应对处置,做好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