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配备安全检查员,并依照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

(二)在业务操作场所建立视频图像监控和存储系统,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收寄区域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三)对运输、寄递的客户身份、物品等进行查验并登记,登记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二个月;

(四)发现禁止运输、寄递的物品,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拒收、封存或者隔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