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人员密集的广场、学校、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配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隔离防撞设施等防范恐怖袭击的设备、设施;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布设快警平台、开展重点时段巡逻防控等方式,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防范恐怖事件发生。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