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树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