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畜禽养殖治理第四十四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排放的废弃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