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的设置以及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