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建管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