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义务第十五条有效从业单位应当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资料的整理和保管,保证工程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禁止篡改、伪造工程资料。从业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并及时移交。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