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航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可以在水上检查站、航道、码头、锚地以及施工作业场所,对航道保护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