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航道建设应当按照航道规划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