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航道建设应当按照航道规划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