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