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制定机关按照书面审查研究意见修改、废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应当重新公布,重新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