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审查机构在审查研究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条例第三章第三节规定情形的,可以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或者采取书面形式对制定机关进行询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