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程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审查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共同审查的,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审查机构在审查研究中有较大意见分歧的,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