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和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患病老年人。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应当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敬老、助老社会志愿活动,促使志愿者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