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并给予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老年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