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其他亲属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老年人依法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压老年人的有关证件及财产,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