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共同生活的人或者曾有配偶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