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