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三十九条有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