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相关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引导居民、村民建设文明家庭。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