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第三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公民和组织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有权直接向相关个人、组织建议改正,或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