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国旗,活动举办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导致国旗被随意丢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活动举办地国旗主管部门对活动举办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