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插置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采用垂直或者倾斜的方式,倾斜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之内,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置于主席台正后侧或者主席台两侧。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