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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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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

第十四条

有效

插置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采用垂直或者倾斜的方式,倾斜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之内,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置于主席台正后侧或者主席台两侧。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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