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和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满足建筑物的荷载;

(二)维护建筑物的安全性;

(三)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