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的考核内容;将禁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