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队伍建设,保障禁毒工作需要;对禁毒工作中牺牲、伤残的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和优待。

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禁毒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专项体检,并为其办理相应的保险。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