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传播、转载有关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以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等涉毒信息。网络运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网上涉毒信息巡查监测制度,发现其用户利用网络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传播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删除违法信息、防止信息扩散、留存后台日志等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