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利用全民禁毒宣传月和国际禁毒日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效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禁毒的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