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做好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