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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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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流浪犬只的管理。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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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