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