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景区景点公共设施等旅游资源,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