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