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