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