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