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