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四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以下规定:(一)恪守网络道德,理性表达,有序参与;(二)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三)不在网络上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网页;(四)不以发帖、跟帖、评论、人肉搜索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五)不泄露他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