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移交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相关资料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门做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