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重点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