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二十八条有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建设项目需要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政府除自行组织建设外,可以委托建设单位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及有关规定予以配建。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