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按照有关规定,禁止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和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